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农〔2024〕53号),精河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精财农〔2024〕3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良种活畜补贴
(一)补贴范围
对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企业)引进的安格斯种公牛、萨福克种公羊给予补贴。
我县根据种公畜需求量申报畜牧良种补贴项目资金35万元,上级已拨付相应资金,精河县使用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第一批)资金引进安格斯种公牛,褐牛种公牛29头,每头补贴5000元,每头种公牛折合冻精单位500支,合计补贴资金14.5万元;引进萨福克种公羊101只,每只种公羊补贴不高于2000元/只,每只萨福克种公羊折合冻精单位200支,合计补贴资金20.2万元;引进阿勒泰种公羊3只,每只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每只阿勒泰种公羊折合冻精单位100支,合计补贴资金0.3万元;总计补贴资金35万元。
(二)、补贴对象与补贴标准
养殖户、草畜联营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养殖家庭农场、养殖公司的养殖户主体给予补贴。已享受过良种补贴或通过其他项目享受补贴的种畜不得重复补贴。引进安格斯种公牛,褐牛种公牛补贴不高于5000元/头;引进萨福克种公羊补贴不高于2000元/只,引进阿勒泰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
(三)、补贴程序
1、2025年我县按各乡镇场牛存栏量及种公牛需求量使用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第一批)资金计划引进安格斯种公牛,褐牛种公牛29头;各乡镇引进任务:阿合其农场1头、大河沿子镇3头、托里镇8头、八家户农场9头、茫丁乡5头、托托镇3头;各乡镇场引进种公牛实际数字为主,完成任务为止,未完成数字可调整到引进种公牛的乡镇场。农牧民引进每头优质安格斯种公牛,褐牛种公牛自治区财政补贴5000元,其余资金由农牧民个人自筹。
2、2025年我县按各乡镇场生产母羊存栏量及种公羊需求量使用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第一批)资金计划引进萨福克种公羊101只,阿勒泰种公羊3只,合计104只;各乡镇场引进任务:阿合其农场9只;大河沿子镇4只;托里镇56只;八家户农场28只;茫丁乡5只;托托镇2只;各乡镇场引进种公羊实际数字为主,完成任务为止,未完成数字可调整到引进种公羊的乡镇场。农牧民引进每只优良萨福克种公羊自治区财政补贴2000元,阿勒泰种公羊自治区财政补贴1000元其余资金由农牧民个人自筹。
3、各乡镇场需对享受良种畜补贴的对象及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财务部门核实,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并须按要求完成项目绩效任务。
二、引进种公畜标准
1、必须引进经地、州级以上畜牧部门鉴定合格,带有个体系谱卡片,有种畜禽资质的单位种公畜。
2、种公牛品种:安格斯种公牛,褐牛种公牛。
3、种公羊品种:萨福克种公羊,阿勒泰种公羊。
4、活体重在350公斤以上,月龄在12-24个月龄安格斯牛种公牛。
5、活体重在70公斤以上1-3岁的优良萨福克羊种公羊。
6、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管理部门、各乡镇场、村队、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当以精河县区域规划为依据,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引进优良种公畜,不得乱改,倒改。
三、引进种公畜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引进种公畜前必须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进行备案,引进种公畜严格落实《精河县引进良补贴种公羊审核验收材料清单》和《精河县区、州外引进种公牛补助需提供材料》相关内容,带队引进种公畜的领导和养殖单位(户)引进种公畜按标准流程执行,如没有备案和未按引进种公畜标准执行,兑现不了补贴资金,各引进种公畜带队领导不负责任私自购买,将不享受补贴政策。引进种公畜后乡镇场立即组织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防疫、消毒措施,并与养殖单位(户)签订《2025年精河县种公畜品种改良工作技术服务管理协议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督导乡镇场引进种公畜疫病防控工作是否到位,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督导引进种公畜达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确认引进种公畜隔离、疫病防控工作到位,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人员按照《精河县牲畜品种改良管理办法》对引进和发放的种公畜进行达标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每头种公牛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资金5000元,每只萨福克种公羊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资金2000元。每只阿勒泰种公羊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资金10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一是严格筛选良种补助供种单位,防止劣质种源特别是杂交后代作为种公畜参加良种补助,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二是严格程序,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认真执行入选良补项目的种畜场和补助结果“两公示”制度,精河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让群众了解政策,参与监督。三是规范建档管理。认真做好良种补助登记台账,良种畜采购合同、发票凭证、质量证明手续、补贴公示证明材料、资金发放手续等要存档备案,做到项目实施全程清晰,有据可查。
(二)加强补助后续监管。各乡镇场要加强监管,享受补贴的良种畜3年内不得出售,确保补助的良种畜用于养殖生产。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利用补助资金参与种畜倒买倒卖、屠宰的养殖场(户),取消今后3年内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畜牧生产扶持政策的资格。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对享受补助的种畜建档立卡,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养殖提高饲养管理水平,提高养殖效益。
审核人:居玛塔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