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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

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工作制度

日期: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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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我县政务公开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明确回应责任。各乡镇场(街道)、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

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县政府办公室及各单位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第二条突出重点舆情。把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舆情;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作为回应处置重点。

第三条加强收集研判。各乡镇场(街道)、部门(单位)要紧扣舆情收集重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要加强协调、提高效率、精准发力,依托智能搜索、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手段,切实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的政务舆情监测系统建设。

第四条做好舆情应对。要细化分级分类的政务舆情界定标准,原则上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等级,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要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第五条做好源头处理。各乡镇场(街道)、部门(单位)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对因特定行政行为引发的政务舆情,要客观全面调查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疑虑;对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政务舆情,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要按照提升治理能力的要求,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以舆情处置为契机,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补齐相关工作短板,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舆情。

第六条提升回应效果。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6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信息化分析处置的能力。建立统一的、可共享的政务舆情监测系统,以加强对政务舆情监测的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

第七条激励约束机制。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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