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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规划落实情况

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免疫规划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11-12

来源: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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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免疫规划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疾控发〔2025〕4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免疫规划管理,提升预防接种质量,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2025年自治区免疫规划管理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乌鲁木齐海关


2025年自治区免疫规划管理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提升我区免疫规划管理水平和预防接种服务质量,进一步筑牢免疫屏障,持续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提升人民群众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夯实我区免疫规划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我区免疫规划管理质量和接种服务水平。

二、行动目标

(一)持续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水平。以地(州、市)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以上,15岁以下人口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达1/10万,进入ICU治疗的百日咳治疗病例、百日咳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率达到100%。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呈下降趋势。

(二)提升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质量。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持续提 高各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麻腮风、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95%以上;自治区、地、县各级免疫规划工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推广应用电子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率>99%,建档儿童身份证件信息采集率和接种信息完整率100%,医疗机构产科5天内 及时建档率100%,免疫规划疫苗出入库及库存数据信息系统采集率≥95%,疫苗流通数据向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交换成功率95%,预约接种服务覆盖率90%以上。

(四)推进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建设。到2025年10月底数字化接种门诊建设实现96个县(市、区)全覆盖,以地(州、市)为单位签核系统覆盖率达到50%。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预防接种管理。

1.完善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出生、流入和流出等情况,及时发现未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实现应接尽接。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做好接种证查验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杜绝异常迁出、“笔头”接种、“计算机”接种等行为,对相关行为追究辖区接种人员、接种单位、疾控中心责任。加强流动儿童接种服务,对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儿童按照本辖区居民管理和统计。扎实开展查漏补种和接种率监测与调查,通过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准确了解辖区内接种率水平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免疫规划疫苗维持高接种率水平。

2.加强医防融合。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压实接种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冷链管理、人员培训及疫苗接种宣传工作,完善预防接种信息档案,高质量做好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会同疾控部门指导做好接种单位的日常管理、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共同开展评估工作。

(二)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

3.科学规范设置辖区接种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应设置产科接种室。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进一步规范接种单位制度建设、人员资质、设施设备等管理。全面完成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完善硬件设施,优化布局流程。按照区域统筹原则,结合服务实际情况,确保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充足供应狂犬、流感、肺炎等非免疫规划疫苗,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

4.加大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力度。鼓励各地通过援疆资金、财政资金、能力提升资金持续推动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实现每个县(市、区)建设至少2家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提高接种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签核系统应用,鼓励各地接种单位在现有基础上应用具备身份识别和人脸采集功能的签核系统,按照“一苗一剂次一告知一签核”模式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服务能力。

5.开展接种单位分级管理制定自治区接种单位分级管理方 案,按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分级验收、审核公示的程序对全区开展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接种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分类定等管理。9月底前各县(市、区)疾控部门按照标准对辖区接种单位开展综合评估,确定接种单位等级。各地(州、市)疾控部门加强对辖区各县(市、区)接种单位综合评估工作的复核,自治区疾控部门加强对各地(州、市)接种单位综合评估工作的抽查。

(三)加强疫苗流通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6.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药监部门要加强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疾控部门要配合药监部门及时推送疫苗电子追溯信息,确保疫苗全程可追溯。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严格落实疫苗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疫苗的验收、储存和运输工作,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流向可追溯。加强对疫苗使用情况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管理,做好统筹调度和重点疫苗储备,确保疫苗充足供应。各地疾控部门和接种单位定期对冷链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与校准,确保冷藏设施设备配备足量、性能良好及运行稳定。加强温度监测管理,所有用于疫苗储存、运输的冷藏设施设备必须配备温度自动监测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智慧化疫苗冷库建设,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做好疫苗逐级配送。

(四)加强监测与处置。

7.规范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和处置。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加强与海关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国家传染病疫情形势和口岸防控实际情况,落实麻疹等传染病跨境防控各项措施。海关部门做好入境人员卫生检疫、高风险人员传染病监测以及信息通报工作。根据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脑等疾病监测和防控方案要求,各级疾控机构积极开展监测与处置,对每例麻疹、流脑、AFP、百日咳重症病例等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摸排密切接触者,开展应急接种等应急处置措施。

8.依法依规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根据《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2022年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要求,提高各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的敏感性和及时性,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做好数据整理和分析评价,深入挖掘监测数据信息,为预防接种安全性评价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调查处置工作,加强各级调查诊断专家库建设,进一步规范调查诊断程序,提升调查诊断水平。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9.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电子预防接种证建设和应用,实现证照申领、亮码接种等功能。积极推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疫苗采购、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的信息管理功能,实现接种信息的实时录入、查询和统计分析,对未接种或漏种儿童进行提醒和追踪。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定期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录入错误等问题。加强数据交换质量控制,提高向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准确性。

10.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按照《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要求,各地卫生健康、教育、疾控部门要密切合作,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联合开展检查指导及业务培训,对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及时督促补种并记录相关信息,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各地教育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接种证查验方式,积极推进自治区免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云平台“公众服务一查验证”模块应用,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查验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六)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

11.优化预防接种服务。统筹开展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延时服务,推进节假日、周末至少开诊半天。通过疾控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接种单位名称、地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咨询电话等,方便居民接种并接受社会监督。推广“预约接种”服务模式,所有接种单位须通过“新疆疾控中心”公众号,为群众提供在线预约、接种提醒、信息查询、疫苗知识宣传等服务。对多人份免疫规划疫苗可采取预约集中接种形式,有效降低疫苗损耗。

12.加强免疫规划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全区接种人员信息库,对接种人员信息纳入动态管理。各地根据免疫规划工作需求和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各级疾控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对地、县、乡、村四级免疫规划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疫苗接种技术、信息化、“三查七对一验证”、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以及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脑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处置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接种操作流程,提升免疫规划工作水平。各级疾控部门不定期组织对相关单位培训和考核工作情况开展抽查。

13.规范做好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做好辖区内受种者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接种信息排查,规范合并接种记录,对当地建卡跨省接种的儿童,定期收集接种信息并及时补录。加强迁入迁出管理,实行地、县把关,自治区统一确认。完善接种单位流动儿童电子档案管理,及时对儿童进行建卡和补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查。应保持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电子档案、预防接种卡和接种证的信息一致。预防接种人员在完成接种后应及时在预防接种卡上填写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批号、生产企业、医生签字等必要信息,不得有缺项。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免疫规划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主题、内容和形式。结合“4 ·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等重要节点,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免疫规划政策、接种程序、疫苗安全性、预防接种常识和疫苗可预防疾病等健康科普知识。针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人群,积极开展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健康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免疫规划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卫生健康、公安、教育、海关、疾控、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组织开展提升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免疫规划工作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查找管理和服务中的“短板”,按既定目标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推动我区免疫规划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持续发展与提升。

(二)抓住重点环节,切实落实提升行动要求。各地要围绕“抓重点、管长远”,将提升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针对各项重点环节不断细化、强化并落实工作要求。自治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提升行动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沟通,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做好对地、县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对相关单位的新成效、新亮点和新模式组织开展评估并在全区积极推广。自治区疾控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发现薄弱环节,指导当地落实整改,确保提升行动效果。

(三)持续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态度和高效的执行力,持续推进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严格把控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共同做好帮扶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每季度对辖区接种单位开展1次全覆盖帮扶指导,各地(州、市)每半年对所辖县(市、区)开展1次全覆盖帮扶指导,自治区对各地(州、市)开展1次帮扶指导。各地(州、市)疾控局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总结评估,并形成本地区提升行动总结报告报自治区疾控局。11月底前,自治区完成抽查评估工作。

审核人:吴轩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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