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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10-20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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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伊始,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通知》为地方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动产“难登记”提供了政策依据,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指导。

一、《通知》诠释了“便民利民,锲而不舍”的担当精神

不动产登记难办证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既有个性的问题,也有共性的问题;有程序性的问题,更有材料缺失、手续不全的实体性问题;有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也有部门衔接不到位造成的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先分散登记的弊病集中体现,加上机构整合初期,人员配置不足、职能衔接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难登记”现象。以镇江市为例,自2016年底至2017年初,市区首批排查出近50处楼盘(小区),约800多幢、2.3万套房屋存在难登记的问题,涉及6万多市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自然资源部一直重视不动产遗留问题难登记办证的问题: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动产登记办证难专项整治;2018年7月,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2019年3月,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的通知》,近期又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以前的举措偏重于强调纪律、程序、便利度等方面,而这次的《通知》则重点回答了登记文件和产权来源依据欠缺的解决办法。

二、《通知》体现了“从我做起,刀刃向内”的工作作风

不动产难登记,最难点在于登记申请材料的欠缺。从法律的角度考虑,申请登记材料欠缺,理论上应由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不动产登记属于依申请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必备要件。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在登记过程中自由裁量,不能容缺登记,更不能推断登记、酌情登记。从实务考虑,登记材料欠缺可能会涉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等诸多部门。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管理,在房屋立项、建设、交易、登记这一系统中各司其职。其中,有的后续工作需要依赖前序的成果,有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需要为其他部门把关,这就导致解决问题的路径复杂、实施困难、成本较高。面对困难,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涵盖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的优势,从自身做起,以大刀阔斧之势革故鼎新,明确了“现状核地”“证缴分离”“现状认定”“接受历史原因造成的用途不一致”等原则。这些举措切实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难登记的问题,彰显了自然资源系统以民为本、自加压力、勇于担当的精神,基层自然资源部门需要这样的指导,老百姓更是拍手欢迎。

三、《通知》强调了“职责分明,程序不缺”的规范要求

如前文所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多元的。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各部门联动,而不是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独立处理。让不动产登记部门一揽子解决问题,既不合法也不现实。《通知》指出,对于“用地手续完善”“欠缴出让金”“规划现状认定”等重大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拿出处理方案,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对于“开发主体灭失”“房地用途不一致”“房地登记不同步”等问题,按《通知》意见处理;其他相关问题“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对问题条分缕析,处理时各司其职的态度,就是“有为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的表现。

下一步,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摸排问题,细化方案,让《通知》的精神落到实处,真正为群众解忧、为员工减压、为党和政府添彩。同时,也期待更多的部门,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拿出更多有效的举措,解决困扰群众及企业不动产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难题。

审核人:陈怡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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