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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专家解读 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6-04-02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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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在政策措施扶持和自身活力驱动下,民营经济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挑战,存在权益保护不充分、内部治理不完善等问题。

2025年5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贯穿于各个章节,该法凝练实践之智、回应企业之盼、顺应时代之势,对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凝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是对民营经济发展历程的制度回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在科技创新、产业变革、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这与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息息相关,从“非公经济36条”“民间投资36条”“民营企业28条”到“民营经济31条”,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从市场准入、权益保护、企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这些政策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巩固民营经济发展成果和向好态势。

明确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该法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并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并且,民营经济促进法着力破除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制度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体现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需求。从立法过程看,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开展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认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两次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法律内容看,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研判内外部环境变化,立足民营经济的阶段特征和变化趋势,针对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权益保护等民营企业关心的问题作出回应,以制度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有效破解企业发展瓶颈,提振发展信心,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回应企业关切,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破除制度壁垒。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可或缺。然而,市场准入不公平、资源获取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例如,复杂的资质要求和前置条件形成审批的“死循环”,设置较高政策门槛让民营企业“看得见、够不着”等。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刚性制度破除隐形歧视,全文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有26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非禁即入”,打破了市场准入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二是鼓励科技创新。创新是民营经济的活力之源,不少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创新要素短缺、制度机制不健全等瓶颈制约。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民营经济课题组今年5月对3644家民营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约62.3%的企业由于民营企业社会认可度低难以吸引高水平人才;约28.4%的企业认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阻碍发展的主要因素;部分企业缺乏规范经营。民营经济促进法围绕科技创新作出系列规定。一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更多创新机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完善创新生态,引导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为其发展提供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助力民营企业高效经营。

三是明确权责边界。权益保护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被侵犯等现象时有发生,以拖欠账款为例,课题组调研数据显示,仍有较多民营企业存在被拖欠账款问题,且金额较大、拖欠周期较长。民营经济促进法细化权益保护条款,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以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法治防线。同时,在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方面作出相关规定,为民营经济组织海外投资经营保驾护航。

实施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法律制度转化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需要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协同推进。

第一,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配套制度,做好相关制度规定立改废释工作,促进民营经济促进法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完善法律体系。同时,细化市场准入、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方面措施,建立跨部门、跨地方协调机制,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与实施效果。加快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政策精准性,让企业可感可及。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将政策落实、法律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设立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及时调查处理企业反馈的问题。

第二,企业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企业深入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增强法律意识,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完善法律法规建言献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政策红利,通过加大创新投入、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方式,锻造核心竞争力,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作用,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及时将企业诉求反馈至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通过政务服务评价、投诉等渠道,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审核人: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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