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5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5〕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5-00011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部门:
为维护精河县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服务精河稳定发展,精河县对现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部分文件已到有效期限或阶段性工作已结束。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印发精河县2023年废旧农膜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23〕6号)。
2.《关于印发精河县棉花销售补贴最高单产限定及单产超限定部分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精政办发〔2023〕15号)。
3.《关于印发精河县引人聚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政办发〔2021〕17号)。
4.《关于印发精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247号)。
5.《关于印发<精河县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农发〔2023〕8号)。
6.《关于开展2024年度妇女病普查工作的通知》(精卫健发〔2024〕1号)。
7.关于《关于印发<精河县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精河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人口界定办法(试行)>》(精政发规〔2023〕1号)。
2025年5月15日
审核人:申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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