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将个人申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双方或一方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三)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兵团职工除外);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3.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4.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二、申请时间及程序
2024年10月27日至2025年1月20日,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根据政策《申请表》所需证件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初审,村(居)初核并公示后,报乡(镇、场)初审并公示后,报县级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逾期未申报者,可在次年申报。
三、政策咨询电话
精河镇咨询电话:0909-5337357
大河沿子镇咨询电话:13369092727
托里镇咨询电话:18799629902
托托镇咨询电话:13579271205
茫丁乡咨询电话:13565771762
阿合其农场咨询电话:18892920233
八家户农场咨询电话:15009095207
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909-5332227
审核人: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