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卫生健康

关于印发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化门诊挂号及就诊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06-12

来源: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分享:

新卫医函〔2024〕112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保障门诊患者就医的连续性,持续提升全区群众看病就医新体验,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结合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化门诊挂号及就诊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化门诊挂号及就诊流程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保障门诊患者就医的连续性,持续提升全区群众看病就医新体验,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卫办医发〔2022〕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及《新疆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新医保〔2024〕6号),结合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门诊就医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不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门诊挂号及就诊流程,保障门诊患者就医连续性,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将“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到实处,提升全区群众看病就医新体验。

三、实施对象

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实施方案

(一)回诊患者是指患者就诊当日由于未能取得检验检查结果,事后携带检验检查结果应与同一医院的同一院区、同一科室的医生继续诊断和进行医学处置的患者。

(二)普通门诊、专病门诊、专家门诊回诊患者(不包括普通门诊转专家门诊)享受初诊后三日内免缴一次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政策,但不包括多学科联合诊疗门诊、特需门诊、方便门诊、急诊门诊、跨科室就诊及已完成门诊诊疗但因病情变化需要再次就诊的患者。

(三)回诊患者可凭首诊时的挂号就诊凭单(就诊卡或医保卡等),直接到原就诊科室候诊区或门诊大厅等医院指定区域,通过人工分诊台或自助机获取就诊序列号后,在相关科室候诊区等候叫号就诊。

(四)各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安排各科室医生出诊,确保回诊患者能在原科室完成就诊,保障患者就医的连续性。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门诊患者有序就诊,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实现自动识别回诊患者并对挂号类别进行免费限定(只能挂0元“回诊号”),回诊患者在各科分诊台现场或自助设备报到后,信息系统可自动将回诊患者穿插到就诊队列中,按照设定的电子呼叫规则依次有序就诊。

(六)2024年7月1日至7月14日,各医疗机构制定本院内具体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并完成所需的信息化改造。7月1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正式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开展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履责,细化措施,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工作方案并细化流程,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导医、志愿者等的全员培训,讲清项目适用对象、内容、免费政策及就诊流程,做到“人人知晓”。

(二)优化诊疗流程。各医疗机构要教育引导接诊医师根据患者首诊实际情况和需求,主动为有回诊需求的患者做好线下门诊或线上互联网医院回诊预约服务。要加强医技科室患者流量监测,统筹调配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优化检验检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与宣讲,提高群众知晓度。各医疗机构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展板等方式公布门诊回诊患者就诊流程,方便患者查看知晓,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四)本方案试行期间(暂定一年)。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和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于每月25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报送工作总结(要求主题鲜明,包括优秀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审核人:吴轩锐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