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共计33家婴幼儿游泳馆、母婴保健馆、药店等,进行了使用和生产销售的消毒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为: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是否有暗示疗效等违法宣传情形;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件;“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相关证件情况等。部分单位存在消毒产品未规范分类情况,已要求其立查立改。
通过本次对消毒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保障了消毒者的合法权益。今后,县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对消毒产品和长效监管理机制。


审核人:张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