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6日
文号:精政函〔2026〕4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hxrmzf/2026-00000
县商工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设立精河县石灰石产业园的请示》(精商工信字〔2026〕1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综合考虑全县产业布局和园区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精河县石灰石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规划面积0.6平方公里,由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为管理。此举旨在充分发挥我县石灰石资源禀赋优势,延伸钙基新材料产业链,提升产业集聚度与核心竞争力。
二、产业园规划应紧密围绕石灰石分选、高比表钙基新材料、石灰石精深加工等主导方向,打造集研发、生产、加工、仓储、配套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绿色化、集约化石灰石特色产业园区,确保产业园建设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你局需配合管委会,共同编制产业园详细规划,明确产业园四至范围、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并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管委会将全面承担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企业服务等。你局应加强对入园企业的审核与监管,确保入园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推动形成产业集聚和绿色发展效应。
四、你局应积极配合管委会的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园建设中的土地、资金、人力等问题,为产业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加强与管委会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产业园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确保产业园建设顺利推进。
五、请管委会在代管期间,加强对产业园的监管和指导,确保产业园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要求。同时,要不断完善产业园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的发展环境。
六、你局应定期向县政府报告产业园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便县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请你局据此批复,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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