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1日
文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hxrmzf/2025-0000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我县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要求,对全县范围内具有制定主体资格的单位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经全面核查,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所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均未制定发布符合备案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鉴于此,本年度无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亦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及清理结果信息。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
特此说明。
精河县司法局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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