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精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3〕1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3-00054

关于印发精河县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精河县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河县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13号)《自治州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博州政办发〔2023〕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精河县分工方案。

一、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㈠壮大市场主体。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工局、司法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守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推进重点项目。加快推进纳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运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打通堵点卡点,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林草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县自然资源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住建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支持项目融资。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行精河县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人行精河县支行牵头,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降低融资信贷成本。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政策,金融机构对此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人行精河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商工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人行精河县支行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㈤扩大消费领域。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提振消费信心、丰富消费供给、激发市场活力为主线,结合“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广泛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促消费活动,持续抓好自治州2023年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系列活动的组织落实,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县财政局、税务局、商工局、公安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住建局、人行精河县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配合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县财政局牵头,商工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深入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促进家电产品服务升级和消费扩容。组织精河县申报创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构建集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托育、家政、医疗保健等全方位、多维度的新业态、新场景,将便民生活圈打造成繁荣市场、扩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县商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㈥开拓区外市场。支持企业到州外市场打拼,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中欧中亚班列、+卡航、+市场采购贸易”,推动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支持企业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展销平台,与境外采购商开展供需对接。(县商工局、人社局、交通局、人行精河县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组织州域企业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等境内外展会,帮助企业扩展国内外市场。落实好支持对外贸易发展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县商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人行精河县支行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等多式联运改革,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县交通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商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㈦内资外资同等待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一系列稳外资政策措施,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招引一批有利于完善产业链、有利于强链、延链、补链的外资企业(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我州长期发展的信心。(县发展改革委、商工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县发展改革委、商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更好服务外资企业,建立投诉处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外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及时处理外资企业投诉,解决外资企业困难诉求;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时兑现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营造安商环境。(县商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㈧规范高效行使行政权力。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相关部门要动态衔接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确保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州、县市政务服务机构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编制并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㈨严格公正监管。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全面提升有效监管能力和水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及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督查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㈩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县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开展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的清理,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坚决查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乱罚款、一律顶格罚款等执法行为。(县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构建公平规范的市场规则。按照构建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动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县发展改革委、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切实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处理回应机制,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县发展改革委、商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配套政策,严格执行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实现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招聘等“一件事一次办”的落地运行,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着力推进企业开办“大礼包”(含印章刻制、税务UKEY、政策汇编)落实落地,真正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及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并结合本地实际,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高效便民服务。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快开展“互联网+考试服务”,丰富和完善移动端功能,实行考试信息主动推送,进一步提升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便利度。(县教育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广营商环境创新经验。推广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州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县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认真落实《自治州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相关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造一批营商环境领先全疆的单项指标。借鉴疆外及疆内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保障民生。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继续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政策,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县民政局、人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县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享尽享。(县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十六)助企纾困。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政府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工局、司法局、民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持续推广多元化缴费方式,实现企业“即申即享”。简化办税手续,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以“一册三表”为基础,通过“集成式”和“清单式”留抵退税模式持续开展跟踪服务。依托大数据分析,甄别定制个性化税费优惠政策“大礼包”,将红利账单精准推送至纳税人缴费人。(县人社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工局、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稳就业。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当好“主角”。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未就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岗位,引导农村劳动力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特色养殖业,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帮助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同时,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县人社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行精河县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强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继续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提高服务成效,尽最大限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县人社局牵头,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保障生产和供应。加强成品油、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落实好惠农补贴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强化粮油作物田间管理,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努力提升粮食产能。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加快优质畜产品产业发展,稳定生猪产能,提升牛羊肉供给能力。(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发挥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作用,加大对防汛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严格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坚持市场导向,巩固生猪、牛羊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促进生猪、牛、羊等优质畜产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提升畜产品生产能力。加强政府牛羊猪肉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牛羊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商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畅通“主动脉”和“微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产达产,稳定市场预期。(县商工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强化协同联动,加强运力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切实保障能源、液化天然气(LNG)等各类重点物资安全高效运输。(县交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工作,对照上述改革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责,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实效化”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措施,强化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统筹、督促、协调,并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请于2023年6月15日、11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2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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