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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4〕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4-00014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精河县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河县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一、精河县基本情况
㈠地理位置
精河县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边陲,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天山西部支脉婆罗科努山北麓,录属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理坐标为东经81°46′~83°56′,北纬44°00′~45°10′,东与乌苏市相连,北与托里县接壤,南以婆罗科努山、科古尔琴山之脊为界与伊犁地区的尼勒克县和伊宁县为邻,西与博乐市毗邻。312国道从乌苏市入境,经精河县城,西行至伊宁市。精河县城东距乌鲁木齐市420km,铁路里程412km,西距博乐市103km。精河县东西长约166km,南北宽约134km,面积约11260km2,约占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土地面积的37%。
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21年,精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7.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9.5%。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9.88亿元,同比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31.01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增加值37.05亿元,增长9.8%。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7.0%,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8.7%,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4.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5464元,比上年增长20.1%。
㈢气象条件
精河县位于中纬度地带,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属于温带干旱荒漠类型的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光照充足,冬夏冷热悬殊,日温差较大,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春季多大风、扬沙和浮尘天气。根据精河气象站统计资料,气温:年平均气温为7.4℃,年平均最高气温13.7℃,年平均最低气温1.4℃。一年之中最热出现在7月,均温25.2℃,最冷出现在1月,均温-16.3℃。极端最高气温为41.3℃,极端最低气温为-36.4℃,昼夜温差大,平均12.3℃,最大可达14℃左右。无霜期:多年平均初霜日在10月9日,最早在9月6日,最晚在10月30日,相差55天,多年平均终霜在4月18日,最早在3月27日,最晚在5月13日,相差48天,无霜期最长194天、最短135天,平均为171天。日照:可照时数为4444小时,实照为2675.3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0%。降水:年均降水量99.7mm,全年平均雨日148天,最长连续降水日数为8天。蒸发:灌区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626mm(E20观测值),4~9月的蒸发量可达1423.9mm,占全年的88%。积雪:大于25cm积雪平均日数为38天,积雪初期日为12月29日,终雪日为2月13日,大于5cm积雪年份占19%。风:精河县年均风速2m/s,风向偏北,最大风速为22m/s,年均大风日32天,最多63天。冻土深度:标准冻深为1.50m。
㈣水文条件
精河县水资源比较丰富,但分布不均。主要有地表径流,地下水,山沟水,泉水及湖泊水,而影响较大的是地表径流。
精河县境内有精河、大河沿子河、阿卡尔河及托托河4条流量大小不等的河流,其中:精河水量最大,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二大河流,发源于博罗霍洛山北坡,流域面积2150hm2,坡降1/40~1/120,全长114km,由南向北注入艾比湖,以冰川融雪水补给为主,年平均径流量4.768×108m3,年平均流量14.8m3/秒,6~8月为洪水期,是精河县的主要河流。大河沿子河发源于科古尔琴山,流域面积1820hm2,全长107km,河道坡降为1/60~1/100,在山区为东西流向,出山以后取南北流向,在新塔拉附近注入博尔塔拉河,最终注入艾比湖,是精河县又一主要河流,由于科古尔琴山、库色木切克山山势较低,没有冰川及永久积雪,水量较少,径流补给以季节降雪、降水为主,年平均径流量1.611×108m3,年平均流量4.28m3/s。阿卡尔河发源于科古尔琴山和博罗霍洛山,南北流向,年平均径流量1.356×108m3,年平均流量4.29m3/s,径流补给以冰雪水、降水为主。托托河,属于较大的山沟水,年平均径流量0.776×108m3,年平均流量2.46m3/s。艾比湖由于其位于准噶尔盆地的最低处,湖水矿化度较高,加之水面最低,不能用于灌溉,但在维系整个北疆荒漠系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精河县还有一定数量的山沟水和泉水,形成密集的水文网,为草地利用提供了便利条件,是牧区人畜饮水,草地灌溉的重要水源。精河县地下水资源丰富,平原区一般水位3~15m,有的溢出地面,形成盐碱地,甚至沼泽,水质含盐量较高。
二、精河县环境质量现状
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7.1%,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4%。其中轻度污染天数31天,中度污染天数12天,重度污染1天,严重污染2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2微克/立方米、2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6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气比率0.3%。
精河县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100%。对全县6个集中引用水水源地共24次水质分析,保障饮用水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保持100%。
三、削减方案
㈠大气(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削减方案
1.淘汰燃煤小锅炉项目
项目计划实施内容:拆除精河县第一小学、精河县第三幼儿园、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小学、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农九队小学、精河县八家户农场中学、精河县托里镇中学、精河县托里镇永集湖小学、精河县托里镇开发区小学、精河县托里镇六道桥小学、精河县托里镇沙山子小学、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中学、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中学、精河县阿合其中学、精河县阿合其幼儿园等精河县教育系统18台小燃煤锅炉共计49.5蒸吨,统计出耗煤量共计1540吨。
实施时间:2024年4月15日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0日
计划削减:氮氧化物削减量为45.28吨。
2.清洁取暖项目
完成清洁取暖:完成2023年实施清洁取暖户数1100户。
实施时间:2023年4月15日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
计划削减:氮氧化物削减量为121吨。
计划实施清洁取暖:2024年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户数1200户。
实施时间:2024年4月15日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0日
计划削减:氮氧化物削减量为132吨。
3.老旧机动车注销淘汰项目
完成实施内容:完成2023年淘汰报废车辆122辆,其中使用汽油车辆99辆,柴油车辆23辆。
实施时间:2023年01月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计划削减:VOC削减量3.707t/a,NOx削减量2.08t/a。
计划实施内容:计划2024年淘汰报废车辆150辆,其中柴油车辆35辆,汽油车辆115辆。
实施时间:2024年01月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计划削减:VOC削减量4.41t/a,NOx削减量2.452t/a。
㈡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方案
1.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完成管网建设村队:托托镇古尔图牧业村、托里镇浩图纳莫敦村、八家户牧业四队、茫丁乡东关村共建成污水管网39公里,覆盖人数1260人,纳入管网污水排放量45990方/年。
实施时间:2023年4月15日
完工时间:2023年10月20日
计划削减:削减COD26.22吨/年,NH3-N削减3.61吨/年。
计划实施管网建设:计划实施茫丁乡北地东村、巴音那木村、皇宫南村、小庄子村、托里镇永集湖村等五个村队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共建排水管网长度28公里,覆盖五个村队人数共计3650人,预估污水排放量13.14万方/年。
实施时间:2024年4月10日
完工时间:2024年9月30日
计划完成削减量:削减COD44.68吨,NH3-N削减6.15吨。
精河县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量统计表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工程计划削减量(NOx)吨 | 拟实施工程计划削减量(NOx)吨 | 完成工程计划削减量(VOC)吨 | 拟实施工程计划削减量(VOC)吨 | 备注 |
| 1 | 淘汰燃煤小锅炉项目 | / | 45.28 | / | / | |
| 2 | 清洁取暖项目 | 120 | 132 | / | / | |
| 3 | 老旧机动车注销淘汰项目 | 2.08 | 2.452 | 3.707 | 4.41 | |
| 合计 | 122.08 | 179.73 | 3.707 | 4.41 | ||
| 总计 | 301.81 | 8.12 | ||||
精河县区域水污染物削减量统计表二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计划完成削减量(COD)吨 | 2024年计划完成削减量(COD)吨 | 2023年计划完成削减量(NH3-N)吨 | 2024年计划完成削减量(NH3-N)吨 | 备注 |
| 1 | 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 26.22 | 44.68 | 2.61 | 6.15 | |
| 合计 | 70.9 | 8.76 | ||||
四、污染物削减承诺
精河县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的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大气、水污染物削减方案,持续改善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加强环境准入和现役源的污染物削减,切实推动精河县协同减污降碳,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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