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游客及户外运动爱好者:
精河县地处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东部,南临天山支脉婆罗科努山、科古尔琴山,北接艾比湖湿地和甘家湖自然保护区,境内涵盖复杂地形,包含陡峭山路、茂密丛林、湍急溪流、沙漠湿地,且常有野生动物出没,隐藏着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县域内冬都精、乌图精、大小海子、呼苏木齐、库克卡穆尔草原及周边未开发山区、牧道、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隐患区,应急救援难度大,不具备户外探险、通行及野外驻留条件。
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与旅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精河县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各类违规进山活动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精河县全域未开发未开放山区、沟谷、牧道、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隐患区,开展以下活动:
1.徒步、穿越、登山、探险、取景拍照、猎奇打卡等进入性活动;
2.户外露营、野炊、烧烤、篝火、搭设帐篷等野外驻留活动;
3.驾驶机动车、越野车、摩托车等车辆进行探险穿越活动;
4.擅自进入冬都精、乌图精、大小海子、呼苏木齐、库克卡穆尔草原及周边危险区域。
二、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全县各户外俱乐部、旅行社、民宿、车队、马队及各类经营主体,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招揽、带领游客及社会人员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山区开展非法户外活动;必须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告知风险、做好劝阻劝离,不得引导、默许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三、强化巡查管控与法律责任
县文旅、公安、应急、林草、国有林管理、自然资源、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场将强化协同联动,加大巡查管控与宣传劝导力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违规进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因违规进山引发安全事故、产生应急救援费用、造成生态破坏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自律与社会监督
请广大居民、游客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主动远离未开发未开放危险区域,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出行前务必全面了解目的地天气、路况等信息,谨慎选择旅游线路和游览项目。切勿轻信“网红打卡地”“野生景点”等不实宣传,切勿冒险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请积极宣传山区安全风险,共同监督、相互提醒,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举报电话:0909-5332529(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应急救援电话:110、119、120
请广大群众遵守规定并相互转告,感谢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审核人: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