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精河县实际,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精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00.9859平方千米,涉及4个乡(镇),分别为大河沿子镇,托里镇,托托镇,茫丁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精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及分布图
2. 精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区域面积统计表
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审核人:赛帕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