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国有农用地管理及农村集体土地清理“回头看”专项整治“突击战”数据核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1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核实范围,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后,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土地发包收入纳入农村集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配范围。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求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0909-5333722
邮箱:2452363859@qq.com
地址: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精河县第二批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面积
自开展国有农用地管理及农村集体土地清理工作以来,对全县4个乡镇59个行政村国有耕地进行全面核查,经核实,第二批农村集体使用国有耕地面积32.38万亩国有农用地(耕地30.55万亩、园地0.39万亩、林地0.07万亩、草地1.37万亩)确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其中:大河沿子镇需确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5.12万亩(耕地4.81万亩、园地0.26万亩);托里镇需要确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3.86万亩(耕地23.23万亩、园地0.14万亩、草地0.49万亩);茫丁乡需要确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4万亩(耕地2.51万亩、林地0.07万亩、草地0.83万亩)。
附件:第二批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使用面积明细表
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