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举报“不走空”、呼声“有回应”,做好环境信访举报件办理,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后半篇文章”。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接到群众在12345投诉平台上反映“某小区附近酒店、餐饮等行业经营时产生社会噪音扰民”的投诉件后,按照职责进行分析研判,并联合精河县城镇派出所、精河镇、锦园社区等部门到现场核实。
通过现场排查,找到噪音产生源,与产生噪音源商户进行协商,进行源头管控。要求经营者按照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同时,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在现场给群众及社区等多部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社会生活噪声释义及解决途径等内容。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种渠、多形式的宣传报道,鼓励群众积极监督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保障广大居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