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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

精河县生态环境执法“刚柔并济”护航企业 绿色发展

日期:2025-02-20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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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根据《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合规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突出违法问题“利剑高悬”,全力打好“刚柔并济”环境执法“组合拳”。

一、实行“正面清单”差异管理,无事不扰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坚持“无事不扰”,让企业在宽松的环境中更专注于经营活动与发展。但“无事不扰”并不是放弃监管,其本质在于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预警,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让违法企业“无处遁形”。坚持“应纳尽纳”原则,对满足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博州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等条件的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目前,精河县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12家。在保持监督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持续强化“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工作理念,环境执法人员对正面清单内企业以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执法检查。视情况减少或免于现场检查,鼓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响应企业在环保方面的合理需求,让企业专注于自身发展,为企业减轻负担。2024年,按照涉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监管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精河县已有7家企业、14个污染源监测点位联网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累计精准帮扶排污单位排查解决自动监控数据异常超标情况12件次。

二、坚持“包容审慎”执法理念,柔性执法激发企业主体活力

在执法实践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坚持“包容审慎”执法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给予适度容错空间。积极推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五段式”执法模式,用好“四张清单”,以说理式执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举措,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速传导执法“温度”,推动“法理情”有机融合。坚决摒弃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不良做法,避免“先罚后改”或“以罚代改”等简单粗暴行为,严禁“高限处罚”“一律关停”等极端方式。对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实现执法与服务的良性互动。2024年,对2起案件,按照“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相关法律法规不予行政处罚,免罚金额12万元。

三、推行“执法普法”说理模式,把好尺度规范企业依法经营

将“执法普法和帮扶服务”融入执法全过程,把好尺度、自由裁量。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法律法规解读等“说理式”执法举措,入情入理式“讲法”,析事明理式“说法”,答疑解惑式“释法”,以教育引导为主,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纠错、积极整改,实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执法服务有始有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与企业面对面座谈交流。紧密结合近年来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场细致讲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及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要点,悉心帮助企业梳理环保日常管理思路,全面宣传解读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积极鼓励企业走规范化管理与绿色发展之路,精准指导企业有效规避常见、高频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显著提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治理能力。2024年,精河县累计组织面向企业的集中普法培训12场次,开展“送法入企”指导帮扶68家次,通过这些举措,增强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源头降低企业违法风险,助力企业依法合理经营。

四、加强“依法依规”环境执法,创优环境护航企业绿色发展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企业绿色健康发展。一方面,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学法用法,参加“线上+线下”形式组织的生态环境专项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突出“实战、实训、实效”练兵,组织精河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案卷评比、技能比武等多项活动,聚焦重点行业监督帮扶和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另一方面,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主战场,协同执法大练兵,突出抓好各类执法专项行动、环境信访,保持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格惩处环境污染、监测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当好生态环境卫士。2024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件,其中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案件1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发布典型案件3起,达到了处罚一批、教育一面、震慑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将积极探索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的环境执法模式,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护航企业轻装上阵、创新实干、绿色发展,为精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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