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二十二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精河县鸿盛商混拌合有限公司、永鑫源矿业原辅材料长期露天堆存,均未苫盖”。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通过严格执法,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针对精河县鸿盛商混拌合有限公司、永鑫源矿业原辅料未覆盖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对原辅料采取苫盖、封闭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完成情况
一是针对两家企业原辅料未覆盖的问题,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确企业整改责任。对精河县永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5.18万元。二是精河县鸿盛商混拌合有限公司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搭建了长400米、高5米且高于堆料高度的半封闭围挡以形成有效防护屏障,对所有堆料表面进行了防尘网全覆盖,整改期间持续通过喷淋、洒水方式强化降尘。精河县永鑫源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递交停产报告并全面停产,员工解散,面临破产,正在办理企业关停手续,对堆料场已采取全覆盖措施。三是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聚焦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常态化开展巡查督导,确保监管无死角。通过无人机巡查及现场检查的方式定期开展检查,紧盯企业物料储存、运输、装卸等关键环节,督促落实扬尘污染常态化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5337993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5337993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