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属地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长治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杜绝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问题发生,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 —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20〕15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将八角楼区控站点周边半径500 米范围划定为管控区,其中站点周边半径 50 米内为核心管控区,50 米-500 米范围为
重点管控区。此次共设立警示牌9面,主要内容包括严禁长时间怠速停车,即停即走。严禁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影响空气自动站点数据的行为,同时也起到了让公众共同参与监督的作用,满足公众对空气质量健康指数的需求。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