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减少VOCs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规范企业的VOCs治理流程,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22年入冬以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开展了针对涉VOCs企业的专项监管行动。行动采取电话通知与现场复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督促企业加强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及时更换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吸附设备的废活性炭和规范活性炭的台账登记管理。
本次专项行动,精河县分局共出动18人次,完成精河县6家涉VOCs重点企业的巡查,共督促2家企业更换活性炭。在行动过程中,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气收集设施,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台账登记不规范、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并要求企业现场整改。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将适时开展VOCs治理的培训会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环境巡查工作,务求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意识,确保VOCs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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