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气污染防治

精河县高质高效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日期:2025-10-15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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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精河县生态环境质量,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聚焦大气、水、土壤等核心污染领域,建立“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压实部门协同与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全要素监测、精准化治理、常态化执法,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精河县空气质量优良比例为96.2%,较去年同期上升7.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PM10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未出现重度、严重污染天数。

一是针对扬尘、移动源及有机废气等突出问题,实施多维度管控措施。强化扬尘治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逐项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围挡封闭、湿法作业及渣土车密闭运输等工作;辖区内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8个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并接入了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平台,实现智慧化监管、在线监测,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工地扬尘治理水平。二是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治理淘汰老旧机动车。2020年底前已全面完成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等黄标车清理。全面落实汽油车、柴油车国VI新车准入标准,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目前准入机动车39937辆,其中汽车30482辆、摩托车9272辆、农用运输车2辆、挂车181辆。严格机动车检测。对辖区内拥有机动车检测资质的“金桥检测站”和“宏德检测站”已规范化联网,排放检验信息已实现联网核查。

㈡水污染防治,牢“碧水安全网”。2025年1-9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标准,达标率100%。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及以上。

一是推进水生态建设。开展常态化河湖巡查工作,累计巡河湖1325次、巡河里程14285公里。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对重点河流、河段开展全方位排查,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排查并解决各类问题11个,清理河湖塑料垃圾76公斤。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运用宣传、巡查、行政处罚等多种执法手段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目前立案查处58起,结案48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23起,不予处罚案件2起,行政处理案件23起),共计罚款10.75万元。协调解决群众纠纷3起。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供水一体化示范县目标工程已完工,全面实现统一供水。本年度供水总计为1241.67万立方米。做好城乡饮水安全排查监测和动态清零工作。持续从源头到龙头,对饮水安全薄弱环节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累计排查解决问题31处。强化水质检测。协助第三方每月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采样化验,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出具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324份,为水质达标提供数据支撑。三是统筹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利用。2025年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2.34亿元。强化水资源管理,推进水资源精细化管理。2025年计划灌溉5.76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4.09亿立方米、地下水1.15亿立方米,管控指标分解下达至各乡镇场。严格水资源源头管控,按月统计全县1028处一级取水口用水量。严格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将4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16个公共供水管网用水大户等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月计划用水、近计划预警和超计划限用”的管控措施。保障河湖生态水量。1—8月艾比湖入湖水量0.5368亿立方米。

㈢土壤污染防治,守护“土地健康线”。精河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在可管控范围内。

一是实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行动。开展农业地膜回收联合执法检查2次,通过网上公开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告知书。今年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88万亩,回收102万亩,回收率达85%以上。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回收处置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6次,农药经营场所34家,查办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案3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已整改)。二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认真梳理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企业、尾矿库企业、危险化学药品、滴灌带厂及废机油产生企业等,建立各类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清单,排查危废企业14家、尾矿库2家、汽车修理厂65家,废机油经营单位2家、医疗机构11家,帮扶指导40余次。目前1家废蓄电池回收单位共收集27.204吨废旧蓄电池(其中原库存量19.204吨)均未转移。2家废机油回收单位,2025年共收集废机油67.901吨,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理61.4吨,现库存10.926吨(其中上年剩余4.425吨)。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弃物45.4吨,已全部转移至新疆新洁有限责任公司。三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创建。督促现有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推进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日常监管工作。告知矿山企业及时提取和使用治理恢复基金,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要求生产矿山企业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确保不产生新的治理欠账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将持续保持生态攻坚态势,以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全力守护“蓝天常在、碧水长流”的生态画卷,切实提升群众生态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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