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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精河县非法收集危险废物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日期:2024-11-28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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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6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精河县八家户农场七队某人涉嫌非法收集转运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陈某在无废品回收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废铅蓄电池,并与其它废品混装至自己名下轻型仓栅式货车内准备转移,执法人员当场对车内进行排查,确定发现车内装有废铅蓄电池44块,重量达500公斤。

二、查处情况

陈某非法收集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博州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装有废铅蓄电池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和现场存储的废铅蓄电池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6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整。

三、典型经验

本案中充分利用群众信访投诉线索,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快速响应,确保重大信访案件依法依规被查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运用查封扣押和移交公安在内的多种执法手段,及时、有效制止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通过移送行政拘留,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避免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发生。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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