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典型经验做法
(一)深入开展“蓝天工程”。
1.加强烟尘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淘汰落后小燃煤锅炉工程。关停淘汰7家热力公司和10个规模小、脱硫除尘工艺落后的燃煤锅炉,实施了安阜热源站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并对全县供热管网进行整合提标改造。二是实施城镇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在原河西永利供热站原址建设电热水锅炉总功率80MW(2台40MW全自动常压电热水锅炉),实现集中电供热面积115万平方米,可节约原煤约3万多吨,减少了煤渣、煤灰等有害排放物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三是加快推进乡镇场清洁取暖工程。精河县已完成3个乡镇煤改电工作,集中电采暖供暖面积达29.1万平方米。四是大力实施农村散户清洁取暖工程。通过加强电网规划及输配电网建设,引导农村群众主动配合完成煤改电,农村分散户煤改电9165户,分散农户煤改电供热面积为76万平方米,煤改电占农户总数的43%。
2.实施城市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全县34家在建工地均落实施工扬尘防护措施。加强背街小巷人工湿法清扫及生活垃圾清运,配备6辆扫地车、4辆洒水车,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切实提高城镇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定期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
3.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汽油车、柴油车国VI新车准入标准,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截至目前,机动车39472辆,其中汽车29892辆、摩托车9414辆、农用运输车5辆、挂车161辆。积极完成精河县非道路移动机械1364辆编码登记工作。
㈡加快推进“碧水工程”
1.推进水生态建设。一是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369次(完成自主工单725次)、巡河里程27968.13公里,发现河湖问题47处,完成整改47处,累计清理河湖塑料垃圾236余公斤。二是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对重点河流、河段开展全方位排查,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排查整治,自查并整改“四乱”问题4个。三是推进河湖管理智能化建设。在精河、大河沿子河重点河段设立3块电子公示牌,3块电子界桩,促进河湖监管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四是制定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完成了排查整治任务。五是2024年累计完成23个村队农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9.8%,县域实现无黑臭水体。
2.强化工业及城镇污水治理。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期技改,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保障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治理。精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具备通水条件,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已建成,在污水量充足的情况下可投入使用。三是加强乡镇污水治理力度,依托乡村振兴打造重点示范村工程,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9.8%。
㈢稳步实施“净土工程”。
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在可管控范围内。
1.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清理回收,严格落实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将废旧地膜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二是召开废旧农田地膜回收春季、秋季专题推进会议10场次,累计培训人员2800余人,全面推动“残膜回收利用、资源变废为宝、农业循环发展”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地,残膜回收率达85%。三是联合各执法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和监测,采取定期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农田地膜使用及其污染情况,加强污染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2024年化肥总量为69397吨,较上年减少120吨,全年化肥用量下降0.17%。2024年农药用量174.22吨,较上年减少0.53吨。
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认真梳理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企业、尾矿库企业、危险化学药品、滴灌带厂及废机油产生企业等,建立各类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清单,排查产生危险废物企业24家,产生废机油修理厂企业65家。全县产生危险废物企业(亨一仑化工有限公司、金盛汇化工有限公司及医院(卫生院)医疗废物等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未出现污染环境事件。二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使“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四大体系,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提升难度加大,受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增多等因素影响,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新瓶颈。
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有待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综合利用技术有待提高。
三是社会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还未全面形成,公众参与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