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精河县共有6个乡镇76个村队涉及农村污水处理,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24个村,分别是茫丁乡城关村、河西村、五棵树村;大河沿子镇呼和哈夏南村、呼和哈夏中村、呼和哈夏北村、额勒森陶勒盖北村;八家户农三队、农四队、农七队;阿合其农一队、农二队、农三队;农五队、牧业队五台社区,八家户牧业四队、托托镇古尔图牧业村、茫丁乡东关村、托里镇浩图那莫墩村,茫丁乡北地东村、茫丁乡小庄子村、茫丁乡巴音阿门村、托里镇永集湖村、茫丁乡东庄村,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31.6%。
2025年农村污水施工项目6个村,进度分别为托里镇吾夏克巴依西:已完成65%工程量;托里镇大庄子北:已完成53%工程量;托里镇大庄子南:已完成78%工程量;托里镇克孜勒加尔:已完成59%工程量;茫丁乡北地西村:已完成70%工程量;茫丁乡北地中村:已完成69%工程量;预计今年年底能完成农村污水治理村队30个,治理率达到39.5%。但农村污水治理持续提升仍面临四方面难题:一是资金投入不足、二是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三是农村污水产生量不稳定不均衡、四是工作职责不清。
一、困难问题
1.资金投入不足: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成本较高,而县级财政资金有限,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资金缺口较大。目前,大部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主要依靠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到位,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维质量。
2.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点多面广,且大部分位于偏远地区,运行管理难度较大。一些处理设施缺乏专业的运维人员,设备运行不稳定,出水水质难以达标。同时,由于运维经费不足,部分设施长期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3.农村污水产生量不稳定不均衡。精河县农村人口居住不固定,大部分农牧民通过近几年城镇化建设在镇区购买楼房,在农村居住分散,产生污水量受季节影响不平衡、受居住环境影响不稳定,如精河县茫丁乡共有18个村队,最南端村队与最北端村队相距20多公里;其中1个偏远村队在生产季节村队常住40户人,到冬闲季节仅居住2户人,其他人员都到县城楼房过冬,以上情况给农村污水治理带来一定不便。
4.工作职责不清。负责农村污水处理各行政部门工作职责不明确,承担的监管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在精河县县级层面有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责任的部门有卫健部门、住建部门、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但是工作没有形成合力;没有出台农村污水管理具体措施、没有农村污水处理收费依据和标准,乡镇层面有爱卫办、水利办、环保所等,农村污水工作出现问题相互推诿,造成了大家都在管都没有管好的局面。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足额到位。二是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通过PPP、BOT等模式,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污水治理领域。三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将农村污水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提高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专业化的运维队伍,通过培训、引进等方式,提高运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出水水质达标。二是完善运维管理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运维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对运维单位的监督考核,确保运维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大运维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运维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强化部门监管,创新运营管护模式。
3.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逐步建立起部门间信息互通机制。精河县委、县政府可以探索农村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模式,形成农户+政府+企业的运维模式,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对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制度化约束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和惩戒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安全高效。探索市场化的专业运营模式,各乡镇可以整合各自村队农村污水处理,建议邀请专门从事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环保型企业充当第三方,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专业运营,以政府补贴为辅助,建立运营费用的长效保障机制。
4.加强中水回用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目前精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实现了中水回用的循环利用系统,但农村中水回用因资金、设施等方面的制约,仅仅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村队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农村中水回用效率偏低。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农村污水治理及农村中水回用项目,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投入,达到所有村队实现村队污水处理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联通的工作目标的要求。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