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 -2025年)》(新农科〔2021〕236号)文件要求,2004年1月23日起,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田地膜生产和残膜治理工作检查。
前期对大河沿子镇、阿合其农场、托里镇三家地膜生产企业、六户农资经销商开展重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生产销售非0.015mm地膜,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加强对农膜经销商的监管力度。检查过程中还走访了部分种植户,了解农资储备情况,开展使用0.015mm地膜宣传。
检查过程中,要求企业和经销商不得销售0.01mm地膜,已储备的0.01mm地膜全部更换为0.015mm地膜,已出售的0.01mm地膜尽快联系农户,进行收回调换;种植户可与农资经销商联系,将已采购的0.01更换为0.015mm地膜。
后期将对全县生产农膜企业、销售农膜商业网点、农业残膜堆放点、农机大户、种植大户进行全覆盖检查,此次联合检查自2024年1月底开始,持续到5月底结束。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