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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

精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日期:2024-05-14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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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县因河名。东西长166公里,南北宽134公里,面积9793.77平方公里,占博州总面积约37%。精河县气候属典型的北温带干旱荒漠型大陆性气候。主要特点是光照充足,冬夏冷热悬殊,昼夜温差大,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春季多风沙、浮尘天气。精河县拥有丰富的光热和水资源,年均无霜期212天,降水量132毫米,日照2710小时,最高气温42℃,最低温度-26℃,年均气温8.7度,非常适宜棉花、枸杞等农作物生长。矿产资源丰富,境内已发现铁、铜、钼、磷等矿藏20余种,其中石灰岩、磷、湖盐、芒硝等矿种矿储量均在千万吨以上,钼矿储量占全疆总储量的90%。精河县总面积9793.7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2.08万亩,辖4镇、1乡、2个场、23个社区、84个村。

2023年,精河县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夯实治污降霾“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攻坚克难,协同发力,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持持续优良状态。PM10,PM2.5平均浓度值保持在70微克/每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国家二级标准)范围内。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在可管控范围内。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我县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

2023年投入环境污染治理支出合计15046.45万元,生态保护与修复支出合计2439.59万元。

二、生态保护修复情况

积极推进防风固沙工作。一是做优做强有机林果产业。国土绿化工程新造林1万亩,已完成0.891187万亩,完成率89.1%;退化林修复1万亩,已完成1.3074万亩;二是加强草地平衡增长。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10万亩,总投资30万元,其中鼠害防治4万亩,虫害防治6万亩,重点区域生态修复4.7万亩,总投资1111万元,其中:人工种草3万亩,草原围栏1.7万亩(34公里)。

三、环境污染防治情况

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1.积极推进清洁暖淘汰燃煤锅炉、加大城市扬尘治理、淘汰老旧机动车等措施,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PM10,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推行河湖长制,有效推进精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城镇污水处理综合利用,建成人工湿地;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精河地表水地下水保持持续稳定,地表水达到三类水及以上标准,饮用水优良率达到100%。3.加大土壤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确定农膜残留20个监测点,研究推进残膜回收减量化、资源化,农药、化肥使用量逐年降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到92.5%,精河无重金属污染土壤地块。

四、绿色协调发展情况

精河县坚持生态立县,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推进“十四五”发展规划,着手布局国土空间发展规划,目前已完成区域发展、空间格局、县域基础设施等部分成果。产业结构重新调整布局,坚持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推进精河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已制定完成了精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博州已制定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精河县按照州上方案要求执行并落实。

五、城乡人居环境情况

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争取项目资金3110万元,对四个村铺设排水管网15公里,化粪池3座,建设垃圾中转站1座,垃圾箱240个。争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试点项目405万元,在重点示范村大河沿子镇呼和哈夏南村建设排水管网8公里及其附属设施。扎实推进绿化生态建设,完成34个村庄绿化美化项目,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乡村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提高。

六、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情况

精河县坚持生态立县,积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和污染治理力度。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PM10,PM2.5保持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范围,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精河地表水、饮用水保持稳定,精河水质断面达到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饮用水水质优良率100%。土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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