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就临时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精河县托里镇(沙塔公路西侧,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北侧)1宗0.6765公顷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供你公司作为堆放区、加工区及生活办公区临时使用,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遇规划建设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三、临时用地到期后必须按照《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拟定的方案恢复土地原状。
此复。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7日
审核人:夏力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