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鑫辉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众鑫辉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精河县四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堆放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区位于精河县茫丁乡(精伊霍铁路东侧,巴音阿门牧民定居点北侧),临时用地损毁土地面积为2.717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2.7174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复垦区域主要为堆料区,项目复垦静态总投资13.63万元。
经我局审查,该土地复垦区域面积、复垦责任范围确定合理、准确,土地复垦标准可行,土地复垦投资估算金额基本满足复垦区工程量,我局原则同意该复垦方案,通过审查。
该临时用地到期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复垦方案报告表中复垦措施进行复垦,并执行复垦方案报告表中的资金计提方式与额度,同时接受我局监督。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5日
审核人:陈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