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精河县万亩生态林南侧祖木墩区域4号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通过论证,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下载“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向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
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2号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海峰
固定电话:0909-5322409
附件:1.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2.公示公众意见表
附件2
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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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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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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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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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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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请逐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逐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
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0日
审核人:其仁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