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雨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因建设博乐五台预应力管桩厂项目需要,临时使用精河县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1宗1.62亩(1081㎡)土地作为博乐五台预应力管桩厂项目生活区临时使用,2023年7月5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精自然资函〔2023〕53号)。
现新疆雨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对该临时用地1.62亩完成了土地复垦,并向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验收申请。2026年6月3日,经现场验收,该临时用地地上建筑已拆除复垦,认为基本达到《新疆雨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复垦要求,拟通过验收标准。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7月7日止,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8日
审核人:陈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