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因建设精河灌区干支渠渠系升级改造项目第五标段项目需要,临时使用精河县托里镇沙塔公路西侧1宗4.5亩(3000㎡)土地作为精河灌区干支渠渠系升级改造项目第五标段项目临时使用,2022年9月14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精自然资函〔2022〕65号)。
现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已对该临时用地4.5亩完成了土地复垦,并向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验收申请。2026年6月11日,经现场验收,该临时用地地上建筑已拆除复垦,认为基本达到《精河灌区干支渠渠系升级改造项目第五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复垦要求,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6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7日
审核人:陈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