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3年

精河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9

来源:精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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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精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6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2322、533012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精河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州、县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力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扶贫资金、政府债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把控信息公开质量,细化公开内容,着力打造阳光透明财政,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精河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政务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45条。一是公布精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政务工作动态66条。二是加强单位行政执法能力,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14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三是财政预决算公开318条(其中政府预算5条、政府决算8条、部门预算156条、部门决算149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156条、债务信息3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放管服动态15条、三公经费2条、财政扶贫资金8条、财政直达资金公示25条。四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开政府采购公告16条、政府采购中标公告13条、变更废标公告2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了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认真开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涉及本单位的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政府采购信息),明确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精河县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精河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时限和法定答复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办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领导分工和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成立财政局审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亲自抓,法制税政办具体落实,明确了责任与分工,政务公开联络员负责与电子政务办联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归集管理,收集信息公开材料、及时发布信息、上报各类材料。各业务股室做到网站公开信息及时撰写、及时传递、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流程,切实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网站信息质量、数量有效提升。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由财政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公开信息统一对外发布。2023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直达资金公示等栏目建设,及时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精河县财政局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的投入,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设施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有力推进相关工作,保证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不断优化政府网站财政领域公开栏目。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事项,从信息的采集、审核审批程序等各方面加以规范,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坚持“一事一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以公开程序上的规范,保障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协调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有关要求,县财政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财政信息公开涉及的部门单位种类繁多、数量较大,导致部分信息公开内容存在语句描述不准确、存在错别字、公开稿件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水平有限、达不到专业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程序与财政业务特点相结合上有待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针对上述问题,在202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增强依法公开,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三是进一步梳理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股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拓宽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内容和范围上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让群众方便快捷的了解政府信息,让群众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精河县财政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审核人:王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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