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

精河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20

来源:精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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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精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财政局法制税政股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6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012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精河县财政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由精河县财政局精心梳理,据实编制。

㈠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推进主动公开。2025年,通过精河县政府网动态更新机构,主动公开部门政务信息102条、债务信息11条、乡村振兴资金4条、行政事业性收费5条,“三公”经费及时按季度公开;二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扎实落地重点公开。2025年公开优化营商环境8条、“放管服”动态信息11条;三是聚焦财政领域,深化预决算公开。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按照规范格式在指定时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专栏对本年度部门预算及上年度决算信息进行公开,精河县除特殊单位外,县本级应公开预算单位154家,已全部委托我局代为上传至网上精河部门预决算专栏,按时完成信息公开;四是从严监管代理记账行业,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公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检查结果2条。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度,我局未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指定法制税政股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各股室报送的信息,及时梳理、编辑、公开,形成上下联动、及时全面的公开格局。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配强力量协调推进。指定专人负责,紧密配合县政办,围绕财政核心栏目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提升信息管理效能。二是严守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坚持“一事一审”的原则,未履行保密审查的信息一律不得擅自公开。

㈤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局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协同推进,局属股室具体落实,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主动接受县政办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我县在精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质量,切实提高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仍需加强,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下一步,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的搜集、整理、公布,做到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公开并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徐兴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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