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

精河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26

来源:精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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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受理机构(县司法局业务二室)联系。【地址:经一路环保局综合楼;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562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我局相关机构设置、部门职能等信息公开。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等在“部门动态”专栏进行公示。注重时效性,切实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及时更新栏目。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财政信息、更新各项工作动态,精河县司法局对涉及国务院修改和废止的部分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的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梳理审核,修改和废止不利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7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流程要求完成公开工作;加强本单位其他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9条,其中,“放管服”改革工作信息29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70条;按时办理回复博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15条;监督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发布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栏目、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栏目、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栏目及精河县涉企行政检查公示栏目相关信息;按季度公开精河县司法局“三公”经费信息,及时动态调整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基本情况和领导班子分工等内容;积极利用“精河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182条,订阅数为3097人;围绕“八五”普法规划,深化全县4000余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120名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共11期,开展“法润精河·国旗下普法”活动300余场次;组织开展第二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进民企”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等法治教育活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土地承包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8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累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3.4万余人次。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精河县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县政府的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审核程序,对各类信息报道发布前进行审核签字。全年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出现失密泄密事件。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精河县政府网站所负责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利用好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媒体,做好形式宣传、成效宣传、典型宣传,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2025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等普法宣传。严格信息发布、审校制度落实,持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监督保障情况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局科室、落实到具体经办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分工明确、审核严格、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局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准确性,真正体现便民利民、勤政廉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㈠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㈢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㈣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㈤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㈥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㈦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一是基层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宣传手册及公示信息更新频率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政策解读等依旧以文字原文为主,缺乏图解、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解读形式。接下来,我局将就如何创新政策解读形式进行深入探索,同时进一步加快政务公开信息更新频率,方便群众快速理解和办理。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精河县司法局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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