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27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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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畅通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及热点,充分利用精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动有关政务信息向公众主动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一是日常环境信息实时更新:对生态环境政策文件、法规解读、环境质量数据、执法动态、通知公告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坚持“随生成、随审核、随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今年以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在精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30条,预算决算信息2条。二是围绕“让公众知晓环保职能、让服务贴近企业群众”目标,全面、准确、清晰公开我局职能职责、领导班子、内设机构信息,为公众办事、监督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明确指引。三是局机关核心职能公开: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我局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工作规则等核心信息,详细列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执法监察等核心职责范围。2025年,因人事调整更新领导分工信息1次。四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聚焦社会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企业群众办事难点,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息公开,推动公开内容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坚持“每月实时公开”原则,公开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核心数据。全面公开各环境要素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成效、生态保护情况等。2025年,累计公开环境质量相关信息12条,专项监测结果(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流域水质)62条,确保公众及时掌握生态环境质量动态。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公开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进展、重点行业(钢铁、化工、建材等)VOCs治理成效、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等信息25条;水污染防治:公开碧水保卫战推进情况、重点流域河、湖等治理成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结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数据等信息14条;壤污染防治:公开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污染地块修复治理进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5条;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动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等内容。2025年,公开“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检查结果5批次,实现执法监管全程公开透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2025年,公开环评文件受理公示12份,确保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来源,加强审核把关,坚决做到责任明确、逐级审核、先审后发,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实效性。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

积极配合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保护专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自查自纠工作,依托51云监测平台对网站、平台内容和指标进行监测,及时检视问题,督促整改、总结经验。今年以来,累计上报整改问题2条。持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补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服务体验。

(五)健全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全局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推进举措,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统筹、各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着力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政府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三校三审》和保密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提醒,提出主动公开意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提升公开质量,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业务培训2场次,覆盖全局工作人员,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公开水平,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显著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 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

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需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二是需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内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频次和力度。

㈡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最新政策的解读、图解的收集整理,选取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官方权威网站上发布的图解、一图读懂、新闻发布会问答等多种形式的内容进行转载。二是有针对性地对业务科室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强化业务骨干提高本单位重点领域公开信息质量的意识,充分发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服务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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