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27

来源: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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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乌鲁木齐路23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228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林草行业的政府信息,积极扩展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年主动向社会公开林草领域信息共计45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6条、政务动态信息18条、“三公”经费信息3条、“放管服”改革信息10条、“双随机、一公开”结果公示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度,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发布审核工作机制,细化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配合做好精河县政府网站所负责栏目的优化;认真落实审核机制,加强相关栏目的更新、维护;加强密钥管理,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指定专人负责密钥的保管和使用,确保网站信息安全。

(五)监督保障情况。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各科室、站所负责业务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形成广泛参与、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上级工作要求,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不高,干部职工编写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导致各类办件、最新政策法规公布时效性较弱。改进措施:加强业务学习,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各类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及时,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本部门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财务预决算、林草改革信息、植树造林信息、林草政策法规等重点工作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叶斯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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