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国有农用地确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面积的公示

日期:2026-04-30 17:23 来源: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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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农领办〔2024〕35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国有农用地管理及农村集体土地清理“回头看”专项整治“突击战”数据核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19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县范围内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开展了摸底调查。

经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确认,将第二批32.38万亩国有农用地(耕地30.55万亩、园地0.39万亩、林地0.07万亩、草地1.37万亩)确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其中:大河沿子镇需确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5.12万亩(耕地4.81万亩、园地0.26万亩);托里镇需要确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3.86万亩(耕地23.23万亩、园地0.14万亩、草地0.49万亩);茫丁乡需要确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4万亩(耕地2.51万亩、林地0.07万亩、草地0.83万亩)。

附件: 第二批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使用面积明细表.xlsx

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0日

  • 附件: 【第二批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使用面积明细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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