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精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日期:2026-09-29 18:56 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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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经精河县人民政府同意,精河县财政局为精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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