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

精河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3 15:45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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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受理机构(县司法局业务二室)联系。地址:经一路环保局综合楼;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562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以来,精河县司法局对涉及国务院修改和废止的部分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的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梳理审核,修改废止不利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11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流程要求完成公开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配合县委编办审查各部门权责清单,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余份;加强本单位其他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今年以来,通过精河县政府网公开“放管服”改革工作信息36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98条,按季度公开精河县司法局“三公经费统计表”,及时动态调整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基本情况和领导班子分工等内容;积极利用“精河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216条;围绕“八五”普法规划,深化全县4194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162名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共17期,开展“法润精河·国旗下普法”活动300余场次;组织开展第二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进民企”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等法治教育活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土地承包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累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3万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精河县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精河县司法局政府网站管理和发布制度》和《精河县司法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制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工作流程,信息管理队伍不断壮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用好微信公众号自有媒体,做好形势宣传、成效宣传、典型宣传,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2024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等普法宣传。严格信息发布、审校制度落实,持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排查工作,对精河司法微信公众号、人员配备和程序合规等方面进行常态化排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一是完善审核制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发布及时。二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专项学习,认真学习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对照县政务公开办的文件以及通报要求,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整改,及时补缺补差;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栏目目录,进一步规范信息归类管理,丰富公开信息内容,确保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内容更加全面、细致、实用。本单位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㈠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㈢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㈣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㈤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㈥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㈦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严抓严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县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的科学性需要继续加强,审核流程复杂、时间长。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力度仍需加强,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不高。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我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全面促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做好“三审三校”工作,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关、保密关、文字关。二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加强政府网站、精河司法微信公众号的日常使用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工作,积极主动接受上级监管及群众评议,对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指出的问题逐项排查、整改落实,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精河县司法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审核人:封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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