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精政办函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文号: 精政办函〔2026〕8号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索引号: jzb/2026-00004

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26-03-27 14:21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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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精自然资发〔2026〕33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二、挂牌出让宗地编号为GP2026—4号,位于精河县人民法院东侧,土地面积为22873.0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三、该宗地评估单价为562元/平方米,土地挂牌底价为1285.4677万元。容积率小于等于1.7,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绿地率大于等于20%,限高31米。

四、该宗地公告时间为20日,挂牌时间为10日。

此复。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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