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政办函
关于《精河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权属管理》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审议精河县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权属管理的请示》(精农发〔2026〕7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149号)要求,经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请示》,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资产产权归属工作。
此复。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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