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我县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印发《精河县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9〕35号)。
2.关于印发《精河县殡葬救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精政办发〔2010〕109号)。
3.关于印发《精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精河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政办发〔2025〕15号)。
4.关于印发《精河县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通知(精政发〔2024〕9号)。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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