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范性文件清理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06日

文号: 精政办发〔2026〕15号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索引号: 225564699/2026-00005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6-08-06 11:26 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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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我县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印发《精河县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9〕35号)。

2.关于印发《精河县殡葬救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精政办发〔2010〕109号)。

3.关于印发《精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精河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政办发〔2025〕15号)。

4.关于印发《精河县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通知(精政发〔2024〕9号)。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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