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开
2026年04月1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知如下:
一、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2026年04月1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友谊北路新合力市场B2-9号门面的“精河县顾小家馒头店”自制的花卷进行了监督抽检并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柠檬黄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0414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05月19日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精河县顾小家馒头店抽样检验的花卷是其自己加工制作的,该批花卷共计制作了50个,抽样使用12个,销售了30个,自行销毁8个,截至目前未接到消费者的身体不适反映。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审核: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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