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开
2026年4月21日,我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我县1家学校1批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小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碗;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6年4月21日;抽检数量:850ml;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案件处置情况
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小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及时更换洗涤剂,展开员工培训,规范流程操作,加大清洗漂洗力度,强化常态化自查。参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一般行政处罚如下:一、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博精市监罚〔2026〕77号)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小学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情况说明。属地市场监管局已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审核:邵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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