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开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8期)
2026年4月21日,我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知如下:
一、生姜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2026年4月21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督抽检,精河县城镇桂霞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经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22日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精河县城镇桂霞蔬菜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生姜1件(约8㎏),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生姜。精河县城镇桂霞蔬菜店立即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召回0㎏。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审核:邵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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