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开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0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县1个餐饮服务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精河县城镇清华大馄饨店(个体工商户)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条”(自制);抽样单编号:XBJ26652722846334768ZX;制作日期:2026年05月15日,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6年06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2026-HBJC-BG-4834G),告知其享有异议申请及复检申请等权利,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油条”(自制)食品。
(三)产品控制情况
被抽检批次“油条”(自制)食品已全部当天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进行召回,但未能召回。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审核:巴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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