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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6年第10期)
日期:2026-08-03 17:53 来源: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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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县1个餐饮服务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精河县城镇清华大馄饨店(个体工商户)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条”(自制);抽样单编号:XBJ26652722846334768ZX;被抽样单位名称:精河县城镇清华大馄饨店;采购日期:2026年05月1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案件处置情况

精河县城镇清华大馄饨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油条”(自制)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立案后态度良好,对自身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等均如实承认,本案涉案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少,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精河县城镇清华大馄饨店减轻行政处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精市监处罚〔2026〕83号)。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精河县城镇清华大馄饨店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情况说明。本局已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审核:巴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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