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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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政任〔2026〕33号
县教育局:
精河县人民政府决定:
孔德峰同志任精河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马颖嫣同志任精河县第四中学副校长;
雷秀娟同志任精河县第四中学副校长。
免去:
马颖嫣同志精河县初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雷秀娟同志精河县初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吐尔达西·托里根同志精河县初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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