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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人民医院:
精河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光利同志任精河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云龙同志任精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 巴音达拉同志精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精河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光利同志任精河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云龙同志任精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
巴音达拉同志精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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